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江西宜春律师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合同法规
酒后驾车
经济犯罪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案例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合同法规
酒后驾车
经济犯罪法规
房屋拆迁
刑事法规
房产法规
交通法规
开发评估
刑事案例
建设工程
合同履行
文章列表
被控强奸,经过律师争取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2018年3月21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jxyclvs.com/
【案情简介】李某(化名)于2012年初认识一女,该女以某些手段引诱李某与其通奸,后因纠纷控告李某强奸。后李某被佛山市南海区某派出所以涉嫌强奸罪为由拘留并逮捕。【案情分析与进展】本律师接到本案后,立即去南海看守所会见了李某,并向检察院阅取了案宗资料。后,本律师发现公安所取证据有瑕疵。并以此为由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说明并要求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检察院最终采取了我的建议,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书,并将李某释放!【成功关键】1、仔细查阅证据材料,找到证据的漏洞; 2、及时有效地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阐明理由和依据,成功地说服了办案机关。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67220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yclvs.com/art/view.asp?id=90952725702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黄声谷故意杀人案
2.夏友林故意杀人案
3.汪某强犯非法拘禁罪,被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判处缓刑
4.被控强奸,经过律师争取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5.死刑复核阶段 改判无期 被告人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