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律师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91条

2018年6月27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jxyclvs.com/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增加:“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参见《刑法修正案(三)》。由此,增加“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两个罪名。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67220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yclvs.com/art/view.asp?id=91805450722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犯罪后患精神病对其罪行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 2.刑法解释:第一百条【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91条
  •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
  • 5.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